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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计分与监管评级情况表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8日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计分与监管评级情况表

小额贷款公司名称: 







   类

价 项 目

被评价公司情况

分值

自评

得分

初评得分

综合评定得分

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况      

(共15分)

主要股东是否实力雄厚、经营稳健,评价期内有无发生重大违规、失信或风险事项


2




公司股权是否发生质押、查封、违规转让等情形


2




是否与股东间存在关联贷款、非正常资金往来行为


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是否及时报监管部门审核批准


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任职资格及金融相关从业经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兼职情况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3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信息披露情况(共15分)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信息披露情况(共15分)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信息披露情况(共15分)

 

 

是否依法制定、及时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变更是否及时报监管部门审核批准


1




股东(大)会是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是否按规定审议公司重大事项,重大决议是否及时向区(县)主管部门报告,是否有会议记录


1




是否设有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董事会是否建立规范的会议制度,是否及时召开会议讨论决定公司重大事项,重大决议是否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1




是否设监事会(或监事),是否存在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兼任监事的情况;监事是否履行职责,按时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定期向股东(大)会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


1




高级管理层能否独立开展工作;是否建立和完善会议制度、制定相应的议事规程,高级管理层会议是否形成正式的书面记录


1




是否设立专门风险管理部门或独立风险管理人员,相关部门或人员能否独立发表意见


1




是否明确规定项目审批的权限和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批业务;对于额度较大的贷款项目,是否建立有效的项目审批机制进行集体决策


1




项目受理、评审、审批、签约放贷、贷后监管、不良追偿等主要业务环节的工作流程、操作规则、运行机制和工作标准、尽职要求是否有明确规范


1




是否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并执行资产分类制度;是否建立贷款一般准备金和损失准备金制度,是否按规定正确提取


1





是否建立有效的风险应急管理机制,制订风险应急管理预案


1




是否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合同、印章、现金、票据、业务档案等方面管理是否规范有序


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在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分类管理中,最近一次被评为A类或B类)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




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编制,是否存在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科目使用不当等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


2




 

落实监管要求情况(共20分)

 

 

是否存在不配合调查、检查的情况


5




是否存在未及时落实监管部门整改要求情况


5




是否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重大事项


5




是否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报告业务信息、相关会计报表、业务数据、统计报表、银行账户信息等信息资料,是否存在迟报、瞒报、谎报、误报的情况


5




分 事 项

初评扣分

综合评定扣分

合规经营情况         (共30分)


30























经营风险情况        (共20分)


20























监管计分结果

————————

100



不得评为

A级情形    


不得评为B级及     以上级别的情形          


监管评级结果

————————





备注:

(一)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不足1年,不参加评级

(二)小额贷款公司年度监管评级分以下四个档次:

1、A级,监管得分高于85分(含);

2、B级,监管得分高于70分(含)低于85分;

3、C级,监管得分高于50分(含)低于70分;

4、D级,监管得分低于50分。

(三)小额贷款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评为A级:

1、信用评级在BB及以下级别的;

2、逾期率超过30%;

3、违规向股东发放贷款的。

(四)小额贷款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评为B级及以上级别:

1、未经批准擅或报备自从事需经批准或报备的经营活动,或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2、无正当理由向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发放贷款的;

3、未经被查询人同意在监管信息系统中查询个人或者企业的信息的情形;

4、在监管信息系统或报表报送中,一年累计超过三十次未按时上报数据或上报数据错误或漏报数据量累计达到应录入数据量20%的情形;

5、提供虚假财务、业务信息,影响对其经营合规性、风险性判断的;

6、因违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警告及以上处罚的;

7、因违规经营涉及重大民事诉讼、或者由于管理失误等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

8、拒绝、阻碍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未参加现场检查或两次以上未落实监管部门整改要求的;

9、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发生与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的经济犯罪的,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失信行为的;

10、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事项的;

11、未及时或准确向监管部门报送与民间融资服务机构业务、非持牌增信机构合作情况;

12、违规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不良资产处置、同业拆借等创新融资业务的;

13、逾期率超过50%。

14、4、超过6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五)公司存在涉黑涉恶情况的,只得评为D级


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计分与监管评级情况表

融资性担保机构名称:







   类

价 项 目

被评价担保机构情况

分值

自评

得分

初评得分

综合评定得分

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况      

(共15分)

主要股东是否实力雄厚、经营稳健,评价期内有无发生重大违规、失信或风险事项


2




公司股权是否发生质押、查封、违规转让等情形


2




是否与股东间发生违规关联担保、非正常资金往来行为


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是否及时报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兼职情况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3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信息披露情况(共15分)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信息披露情况(共15分)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信息披露情况(共15分)

 

 

是否依法制定、及时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变更是否及时报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1




股东(大)会是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是否按规定审议公司重大事项,重大决议是否及时向区(县)主管部门报告


1




是否设有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董事会是否建立规范的会议制度,是否及时召开会议讨论决定公司重大事项,重大决议是否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担保公司是否按规定进行报备


1




是否设监事会(或监事),是否存在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兼任监事的情况;监事是否履行职责,按时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定期向股东(大)会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


1




高级管理层能否独立开展工作;是否建立和完善会议制度、制定相应的议事规程,高级管理层会议是否形成正式的书面记录


1




是否设立专门风险管理部门或独立风险管理人员,相关部门或人员能否独立发表意见


1




是否明确规定项目审批的权限和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批业务;对于额度较大的担保或投资项目,是否建立有效的项目审批机制进行集体决策


1




项目受理、评审、审批、签约承保、保后监管、代偿、追偿等主要业务环节的工作流程、操作规则、运行机制和工作标准、尽职要求是否有明确规范


1




是否建立有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制订应急管理预案


1




是否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合同、印章、现金、票据、业务档案等方面管理是否规范有序


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在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分类管理中,最近一次被评为A类或B类)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




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编制,是否存在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科目使用不当等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


3




 

 

落实监管要求情况

(共20分)

 

 

是否存在不配合调查、检查的情况


5




是否存在未及时落实监管部门整改要求情况


5




是否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重大事项


5




是否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报告相关会计报表、业务数据、统计报表、银行账户信息等信息资料,是否存在迟报、瞒报、谎报、误报的情况


5




分 事 项

初评扣分

综合评定扣分

合规经营情况         (共30分)


30























经营风险情况        (共20分)


20




















监管计分结果

————————

100




不得评为

A级情形    


不得评为B级及     以上级别的情形          


监管评级结果

————————



注:对事业单位、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情况、公司治理情况中不适用的评价事项暂按该项分值的85%计分。

备注:

(一)融资担保机构成立不足1年,不参加评级

(二)融资担保机构年度监管评级分以下四个档次:

1、A级,监管得分高于85分(含);

2、B级,监管得分高于70分(含)低于85分;

3、C级,监管得分高于50分(含)低于70分;

4、D级,监管得分低于50分。

(三)融资担保机构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评为A级:

1、信用评级在BB及以下级别的。(四)融资担保机构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评为B级及以上级别:

1、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需经批准的经营活动、未经批准合并或者分立、未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未经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

2、融资担保公司变更相关事项,未按规定及时备案或变更后的相关事项不符合要求的;3、无正当理由向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划转资金的;

4、客户保证金未实行专户管理,或挪用客户保证金的;

5、通过关联企业虚构交易套取、骗取银行贷款的;

6、非法集资或直接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的;

7、账外担保、账外收取客户保证金等违规账外经营的;

8、提供虚假财务、业务信息,影响对其经营合规性、风险性判断的;

9、报表报送中,一年累计超过八次未按时上报数据或上报数据错误或漏报数据量累计达到应录入数据量20%的;

10、因违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

11、因违规经营涉及重大民事诉讼、或者由于管理失误等造成5%以上.

0资产损失的;

12、拒绝、阻碍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未参加现场检查或两次以上未落实监管部门整改要求的;

1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发生与融资担保机构相关的经济犯罪的,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失信行为的;

14、超过6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15、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股东占用公司注册资本金的。

(五)公司存在涉黑涉恶情况的,只得评为D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