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年鉴编纂指南
2006-12-27

(2006年12月)

框架设计

一、框架是全书内容的总体设计,是年鉴的基本结构。年鉴的框架应根据各类年鉴类型的不同设计不同的框架,即使同一类型的年鉴,框架也应各具特色。各类年鉴都应从实际情况出发,设计各自年鉴的框架。

二、框架要基本稳定,不宜年年多变,以利保持年鉴自身的特色、风格和连续性。但年鉴框架也要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有所调整,有所创新,使之更好地反映客观实际和充分发挥年鉴的功能。

三、框架设计要覆盖面广,分类科学,层次清楚,结构严谨,领属关系得当,内容均衡适度。

四、框架结构要符合年鉴体例,做到结构栏目化,主体内容条目化。年鉴主体一般分为3个—4个层次。3个层次分为栏目(类目)、分目和条目;4个层次分为栏目(类目)、分目、子目和条目。

五、年鉴作为具有工具书性质的资料性文献,一般应设置“索引”,“索引”的形式和内容根据各年鉴性质确定。

条目标题

六、条目标题要明确、简洁,见题如义。一般使用直述式,用一句话表述一个完整的信息,中间不用逗号。

七、条目标题要突出体现主题内容的词,以便检索。文字应简明醒目,不要用号召用语和形容词,尽量不超过15字。

八、条目标题分为“动态”和“静态”。综合性条目,如“综述”“概况”等为“静态”标题;记述具有年度特点事物的条目标题,如“×××工程竣工”等为“动态”标题。同一类的标题“动”“静”必须统一。

九、同一分目的条目标题,应按一定顺序排列。可以时间为序排列,也可以轻重主次排列,或分门别类排列,使条目之间的排列体现一定的逻辑顺序。

条目撰写

十、年鉴条目有综合类条目和专题类(事物类)条目。综合类条目有“综述”(概述)、“概况”;专题类条目主要有重大活动、会议、机构、科研成果、工程、竞赛、事故、人物等。

十一、“综述”和“概况”。“综述”置于栏目之首,“概况”置于分目之首,综合地反映年鉴记述年度内不同栏目和分目所记领域发展变化的全貌和基本情况。年鉴的栏目和分目,一般均应设置“综述”和“概况”。“综述”和“概况”要“全”(全面)和“概”(概括)。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绩、总体特点、典型材料、重要数据、存在问题等几个方面的要素。要素要齐全,防止空洞无物和残缺不全两种倾向。注意动静结合,每条“综述”和“概况”既要设置若干相对稳定的要素,又要有各个年度的变化和发展情况,以增强历史感,体现资料和信息的连续性和可比性。“综述”和“概况”对所记领域的总体评价应寓于事实的叙述之中,做到述而略论,点到为止,防止以论代述,借题发挥。注意“综述”“概况”和条目在材料和数据选用层次上的区别,防止过多重复,包括“综述”与“概况”重复,“综述”“概况”与条目重复。有些无法避免的重复,要寻找各自的记述角度,合理运用。同时,要注意三者之间的统一,防止在事实、数据、评价等方面前后不一,产生矛盾。

十二、重大活动类条目。包括时间、地点、名称、举办单位、参加人员及人数、内容、结果等基本要素。着重记述活动的主要内容、特点和结果。避免叙述一般过程、罗列出席人员、抄录领导人讲话、偏重气氛描绘等。

十三、会议类条目。包括时间、地点、名称、主办单位、规模、人数、中心议题、会议成果等基本要素。若重记述会议的主要内容和结果,如作出什么决定,提出什么新的理论观点,新的政策、措施等。日程安排、会场布置及气氛,领导人名单、接见、讲话等少写以至不写。控制会议条目的数量。有些同类会议可以适当合并或列表记载,一些缺乏实质性内容的会议,不立条。有些会议条目,可视情况以会议内容立条。

十四、机构类条目。包括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批准机关、组织形式、主要职能(范围)、内部机构设置等基本要素。着重介绍主要职能及工作成果等。机构成立原因、过程、意义一般不作记述,不大量罗列领导人名单,如确需要记主要领导人即可。

十五、科研成果类条目。包括成果名称、完成单位或个人、完成时间、成果价值、获奖等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基本要素。着重介绍成果的价值。不用广告式语言记述研制过程、意义、应用范围等。介绍学术观点,客观、公允,切忌带有个人观点褒贬。

十六、工程类条目。包括工程名称、工程本体(规模、设施)、质量水平(达到的标准)、地点、时间(开工、完工)、完成单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基本要素。重点介绍工程本体、质量水平和效益。开工(竣工)典礼场面、领导人员出席及讲话、建设过程、自我评价等一般不记,不用广告式语言。

十七、竞赛类条目。包括时间、地点、竞赛范围、项目、结果等基本要素。应重点记述竞赛项目及结果。意义、目的、过程、赛场气氛等一般不记。

十八、事故类条目。包括时间、地点、单位、原因、损失(危害)程度、处理结果等基本要素。重点记述损失程度及处理结果(尚未处理者可不写)。领导重视、指挥抢救及抢救经过、现场气氛等一般不记。

十九、人物类条目。依次包括生卒年月日、性别(男性不注)、民族(汉族不注)、籍贯、党派情况、最高学历、主要经历(以时为序)、职务(职称)或活动领域、重要事迹、成就、著作、影响、奖励称号等基本要素。重点介绍主要经历,重要事迹和成就。除“逝世人物”外,“新闻人物”着重介绍其当年活动及成绩;领导干部重点介绍其主要工作经历及贡献;专业人员突出其重要成就、成果及影响;“纪念人物”介绍举办纪念活动的情况。一般不记人物的思想品质、性格特征、言谈举止,不用“杰出”“卓越”等褒扬定语。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条目,必须按有关规定审批后采用。

二十、各类专题性条目的标题和正文起始不重复标题。如人物类条目,在标题(人物姓名)之后的正文,直接写生卒年月日,不重复人物姓名;会议类条目,在静态标题(“×××会议”)之后的正文,接写“于×月×日召开”,不重复写成“×××会议于×月×日召开”;在动态标题(“召开××会议”)之后的正文应有主语,写成“该会议于×月×日召开”。

二十一、条目篇幅。“综述”一般控制在1500字以内,“概况”一般控制在800字以内。专题性条目可分长、中、短三类,短条300字以下,中条400—500字左右,长条不超过700字左右,以中、短条为主。

语言文体

二十二、语言。要求准确、规范、简洁、明了、朴实。

1.准确,即用词恰当,逻辑严密,资料准确。统计数字以统计部门提供的为准;不属统计部门的统计数字,由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提供。稿件中慎用“最大”、“国内领先”“国际领先”“国际水平”“第一”等文字,直述其事;经过评比的,记明评比结果和评选的部门。

2.规范,即使用规范的现代汉语,不用文言、方言、俚语,忌用仅在行业内通用的简称。某些简约的行业用语一般不用,必需用的在首次使用时加括号具体说明。如评选“三学”(学知识、学科学、学技术)状元等等。文句要符合语法、修辞和逻辑要求。

3.简洁,即用简炼、严谨的语言,向读者提供高浓缩的信息。要惜墨如金,挤干水分,删去不含有价值信息的语言。

4.明了,即开门见山,直陈其事,不用导语,不用铺垫文字,用最明确的语言,向读者传递信息。

5.朴实,即用词把握分寸,如实记事,不以偏概全或言过其实,忌用空话浮词,忌用宣传与广告色彩的语言。对人物、事物的褒贬,寓于事实的叙述之中。

二十三、文体。基本使用两种文体。记事、记物、记人用记述文体;对事实和知识作介绍、解释,用说明文体。不描写、不抒情、不议论。不用总结报告、新闻报道、散文等文体。

书写格式

二十四、条目文稿应使用统一的打印稿纸,开本大小根据各单位归档要求而定。每个条目另纸开头,不接写。稿纸左边留出装订线,装订线内不应有文字。

二十五、条目标题顶格书写,前后加方头括号(【 】),后空一格接写正文。“综述”“概况”不另加标题,均以“综述”“概况”为标题。“综述”“概况”的书写格式全书统一。

二十六、除“综述”“概况”条目是否分段书写应全书统一外,其他条目一般不分段。

二十七、条目作者在文后署名(图片作者在文字说明后署名),顶后格,加圆括号。条目一般不以单位署名,集体创作可用笔名。由单位提供的图片、表格、资料,写作“××(单位)供稿”。

二十八、编辑改稿用色笔,不用铅笔和圆珠笔,3个审次须用3种不同的颜色笔改稿;在电脑上改稿必须留下原稿和改稿者的修改痕迹。

名称表述

二十九、除专文、引文外,条目行文统一使用第三人称的称谓,不用第一人称或第一人称代词。如不用“本市”“我党”“我军”“本公司”等称谓,直书“上海市”“中国共产党”(可简称“中共”)“中国人民解放军”(可简称“解放军”)、“××公司”等。

三十、凡人名直书其名,不用“同志”“先生”等称谓。需要说明职务、职称、学衔的,将职务等加在姓名之前。如“上海市市长×××”“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上海大学教授×××”“医学博士×××”等。

三十一、同一栏目中,人物的职务、职称、学衔,只需出现一次,以后均可略去。但涉及外事活动等需要明确身份的场合例外。

三十二、对华侨、华人等人士,以“华侨、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同胞、外籍华人”的称呼为准。涉台用语遵照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的意见》执行。

三十三、会议、组织、机构等名称,除常用简称外,在文中首次出现时,一律用全称,并用圆括号注明简称,以后用简称。名称的使用必须前后一致,对同一会议、组织、机构不能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名称。

三十四、涉及市级政府机构的名称,按照市政府有关简称的规定书写。

三十五、行政区划的称呼顺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行政区划和上海市行政区划的排列按照有关规定排列。

三十六、质量认证体系的书写格式为“ISO9000:2004”(英文字母与数字之间空汉字的四分之一间距)。

三十七、所有外国人名、地名、机构名称、学术名词等,均应译成中文,并视需要括注外文。译文一般以新华社和人民出版社的译名为准。

时间表述

三十八、时间一律具体书写,不用“今年”“前年”“本月”等时间代名词;不用“近几年”“最近”“目前”“现在”“几年来”“不久以前”等模糊时间概念;不用时间简称,如“1990年”不能写成“90年”。

三十九、公历年月日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农历年月日一律用汉字表示,并不得混用。如“1998年10月1日”不得写成“1998年十月一日”。凡人物生卒年月、年龄、年份等也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在括号内注明人物生卒年月和干部任职起讫时间的,年月日可以用脚点表示,如“周恩来(1898.3.5—1976.1.8)”。

四十、年份之间的起讫时间可省略“年”字,如“1980-1985年”;也可不省略“年”字,如“1980年—1985年”。月、日的用法同上。但不同月的不能省略“月、日”,如“1998年10月28日—11月25日”。在使用时全书统一。

四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纪年,用历史纪年括注公元纪年。历史纪年中的数字,民国之前的用汉字书写,民国时期的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清道光二十年(1884年)、民国24年(1935年)。上海解放(1949年5月27日)之后,一律采用公元纪年。

四十二、人们熟知的历史上著名事件、日期的写法,一般不加引号,中间不用间隔号圆点,如五四运动、五一国际劳动节、八一三事变,不必写成“五·四”运动、“五·一”国际劳动节、“八·一三”事变等。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的,用间隔号圆点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隔开,并外加引号,避免歧义,如“一·二八”事变、“一二·九”运动等。

数字使用

四十三、数字用法以1995年12月发布的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为准,并根据实际使用的情况,规范使用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

四十四、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的:

1.物理量量值中的数字,如“1米”“3公斤”“5天”“20摄氏度”等。

2.非物理量量词(计数单位)前的数字,如“5人”“30元”“200个”等。

3.计数的数值,如正负整数(2,-6)、小数(2.80)、百分数(50%)、比例(3:7)。

4.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并不得与汉字混用,如“20世纪90年代”“1998年5月6日”“14时12分36秒”等,不能写成“20世纪九十年代”或“二十世纪90年代”。

5.代号、代码,如“GB3100-93”“国办发[2005]1号文件”。

6.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在表示数值的范围时,使用连接号“~”,两个连用的数值之间不能省略单位名称,如“150千米~300千米”“10℃~20℃”“10%~15%”。

四十五、必须使用汉字数字的:

1.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专用名词、诗词、古文中的数字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如“一律”“一方面”“十滴水”“七上八下”“八国联军”“四书五经”“五四运动”“十月革命”“十一届三中全会”“二万五千里长征”等。

2.相邻的数字连用表示的概数和带有“几”字的概数,如“三四个人”“五六十岁”“几十”“三千几百”“一两个小时”“三五天”等。

3.数字后不带数量词的,如“三省”“四市”“五国”“四大项”等。

4.星期数,如“星期二”“星期六”等。

四十六、视情况而定的:

1.在统计数值中的分数用阿拉伯数字(1/2),在非统计数的行文中,分数可用汉字,如“三分之二”“五分之四”“千分之一”等。

2.序数一般用汉字,如“第一次”“第二名”“第三局”等。但与其他阿拉伯数字联用时,则用阿拉伯数字,如“1998年第4期”。

3.约数,用“多”“余”“左右”“上下”“约”等表示的约数,一般用汉字,如“十余次”“一千多件”“五十名左右”“约三百元”等。但一组数字中既有精确数字,也有约数时,为保持局部体例上的一致,其约数也可使用阿拉伯数字,如“拿出1900万元,调拨钢材3000多吨、水泥2万多吨、柴油1400吨”。

四十七、数字增长的比较,年度比较的写为“比上年增长×××%”,季度或月份比较的,写为“比上年同期增长×××%”,一般不用“同比”或“增长×个百分点”,对增长速度进行比较时可用“提高×个百分点”。

四十八、4位数以上的计量数字,在行文中和表格中采用三位分节法,节与节之间空半个阿拉伯数字位置,如“2748456”。5位数以上数字,尾数零多的可改为以万、亿为单位,如“48.5万元”“73.62亿公里”等,不能写成“73亿6200万公里”或“73亿6千2百万公里”。尾数不是零,或改写后影响数据精确度的,可按原精确数书写。凡有小数的数据,一般取小数点后2位。

四十九、数字或年份,在转行时不能断开书写,如 “1998年”不能在上行末写“19”,下行开头写“98”:“8800”不能在上行末写“88”,下行开头写“00”。

标点使用

五十、标点使用以1996年6月1日实施的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为准。

五十一、书写时一个标点符号占一格。破折号“——”、省略号“……”占两格。一行的开头不放标点,但引号、括号、书名号的前半边可放在一行的开头,省略号、破折号不能拆开。

五十二、使用引文时,一般引用整句且包括冒号的,最后的标点符号放在引号内;不是引用整句且无冒号的,标点符号放在引号之外。

五十三、逗号、顿号的使用。逗号表示句子内部的一般性停顿,顿号表示句子内部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但如果并列词语内部又有并列词的,则该词语的前后词语应使用逗号,如“历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常委,中科院院士”等。

五十四、书名号只用于书名、篇名、报刊名、文章名、文件名和戏剧名等,不用于单位名。丛书是若干本书组合的总称,不是书名,不用书名号,可用引号,如“邓小平理论与实践研究丛书”。

五十五、破折号(横线占二格)与连接号(横线占一格)的使用。破折号用于行文中解释说明的语句,如“大会堂建筑的枢纽部分——中央大厅”。连接号是把意义相关的词语连成一个整体,如“上海—横滨友好交流项目”。相关的时间之间用连接号“—”(占一格),如“1990—1995年”,不写成“1990~1995年”。连接号还有另外三种形式。单纯表示地点起讫意义的用连接号“——”(占两格),不用“—”,如“上海——南京”等。数值之间用“~”,如“1000公斤~2000公斤”。表示产品型号用“-”(占半格),如“TPC-3”。

五十六、行文中“其中”前后标点符号的用法。“其中”前除了已有完整的句子必须使用句号以外,一般用逗号。“其中”后一般直接与词语或数据连接,不用逗号和冒号,如“全市共有676个队参赛,其中市区531个队,郊县145个队”。

计量名称

五十七、计量单位按国务院1984年2月2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执行。

五十八、在行文中,重量单位仍可写成“公斤”,长度单位仍可写成“公里”。计量单位平方米不能简写成“平方”,立方米不能简写成“立方”“土方”。

五十九、历史上使用的计量单位名称,如升、斗、石,英制的哩、磅等,在引文时可照录,但在首次出现时,尽可能加注说明。“吋”应作“英寸”,“瓩”应作“千瓦”,“哩”应作“英里”。测量温度一般采用公制摄氏制,不用华氏和列氏制,如历史记载中用华氏、列氏可照录,但应注明相当的摄氏度数。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旧人民币币值,应注明或换算成新人民币币值(旧人民币1万元为新人民币1元)。

六十、行文及表格中,一般不要夹杂使用计量单位符号、数字符号、化学分子式和其他符号,但在必须载录的公式中可使用各种符号。如在行文中及表格中用“平方米”“立方米”“大于”“水”,在公式中用“m2”“m3”“>”“H20”。正文必需用英文计量单位时,应加注中文。在记述某些产品的规格、计算公式、技术参数时,可以使用化学公式、英文符号和其他符号。

六十一、稿件中的计量单位名称应统一。如单位用“个”,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用“所”,公园、体育场、图书馆、文化馆、影剧场等用“座”,病床用“张”,道路、河流等用“条”,商店、工厂、企业等用“家”,汽车、自行车用“辆”,学生、医生、科技人员、职工人数等用“人”(一般不用“名”),但人数在前、称谓在后时,可用“名”或“位”,如“10名医生”“20位专家”等。计量单位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全书统一。

图片表格

六十二、卷首、卷末图片主要集中反映年鉴记述的年度内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和突出成就。刊出的照片,要求有鲜明的时代感和年度感,是当年的大事、要事,并具有事件瞬间的典型性、反映内容的权威性和资料性(即存史价值),做到主题新颖、构图精巧、色调高雅、中心突出、层次清晰,在艺术上和技术上均臻上乘。每帧照片,均应有时间、地点、人物(包括在图片中所处的位置)、内容的说明。所刊登的图片应保持原有的事实,不用经人工合成图或模型、效果图等。

六十三、串文图片随条目穿插于正文之中,内容既可与有关条目相呼应,也可以图代条目,并有简要的文字说明和摄影人员姓名。

六十四、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图片,必须按有关规定审批后采用。

六十五、表格分各类专业表格和综合统计、分类统计表格两部分。表格可随文穿插于各有关栏目、分目中,也可置于专设的统计资料栏目和卷末的附录之中。

六十六、表格构成的要素有表题、栏头、表项和表框。

表题即表格的名称。除专项统计表外,表题一般应具有时间、地方(单位)、事项3个要素。表题居中排列,一般都加“表”字,如“1997年19个区县吸收合同外资情况表”。表格数据的年份与年鉴记述的年份一致时可省略表题上的年份。栏头是表示表格中各项目类别的名称,居于表格首列或首行。表示主要项目类别的栏头一般居于表格的首行(称为表头)。

表项是表格中纵向或横向自成系列的一组项目栏,所有表项构成表身。

表框是决定表格尺寸大小的外部框架。

六十七、表格采用开放式或封闭式,表内是否用横线,可根据版面设计而定,但应全书统一。

六十八、根据表格内容,分别排成单栏、双栏或三栏式,尽量少占篇幅。必须转页续表的,横表项和纵表项不能省略,并在右上角注明续表序码(如表共二页,第二页称“续表”,二页以上分别称“续表一”、“续表二”……),以保持表格的完整性。

六十九、有统计数字的表格应标明计量单位。表内用单一计量单位的,在表右上侧标明计量单位,如“单位:万元”、“单位:立方米”等;表内的计量单位有2个以上的(含2个)在表内分别标明。表格中的数据,如均为整数或保留相同的位数小数,以个位数对齐:如既有整数又有小数的,可采用右对齐。表中若有名称或数据上下行相同,不用“//”或“同上”表示,以具体名称或数据表示。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在表格底部横线下以“注:……”的形式表示。

部分汉字的使用

七十、对部分汉字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统一情况,根据2005年6月1日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校对委员会发布的《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修订)》和参考中国版协校对研究会、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异形词研究课题组、中国语文报刊协会和《咬文嚼字》编委会共同制定的《关于试用264组异形词规范词形的建议》参照执行。

1.截至和截止:“截至2005年底”的“截至”不能使用“截止”,“报名日期12月31日截止”的“截止”不能用“截至”。

2.唯一和惟一:统一使用唯一。

3.其他和其它:两种用法都可以,但应做到全书统一用法(“其它”不能用于人)。

4.签订和签定:一般用签订,如“签订××合同”。

5.制定和制订:制定,决定、肯定,如制定宪法,制定学会章程;制订,创制拟定,如订规章、订计划。

版面版式

七十一、版面和版式的规范采用国家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规定和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编的辅导材料。

七十二、开本。图书和杂志开本及其幅面尺寸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和杂志开本及其幅面尺寸国家标准》(GB/T788—1999),A4(210×297)属于推荐性标准,年鉴使用16开还是A4应视总字数等实际情况而定。

七十三、封面。应印有书名、作者和出版者名,若书名是用汉字表达的,应印上其汉语拼音。作者名不能与出版单位名称同一位置,出版者必须用全称,印于封面的下方。封面不能印有广告单位的形象。

七十四、书脊。书脊厚度大于或等于5毫米的书应设计书脊。书脊必须印有主书名和出版者名,名称应与封面、书名页上的名称一致,不应有文字和措词的变化,出版单位名称应用全称,印于书名的下方,可竖排,也可横排。作者名可以不印。(1990.6.1实施)

七十五、封底。应印上书号及其条码和定价。出版单位的编辑、校对、装帧设计责任人员名单,如有必要,也可印在底封上。

七十六、封二、封三。一般保持空白,也可根据整体设计的需要,设置一些文字(尤其是图书宣传文字)或装饰图案等。

七十七、主书名页。书名页是图书正文之前载有完整书名信息的书页,包括主书名页和附书名页,但只有主书名页是任何图书必备的结构部件。主书名页应置于书心前;如有插页,则置于插页前。主书名页包括扉页和版本记录页两个部分。

扉页(又称“内封”)位于主书名页的正面(即单数页码面),提供图书的书名、作者、出版者。作者名要用全称。出版者要用全称,并标出其所在地(如中国标准出版社·北京);若出版者的名称已表明其所在地,则可不标地名(如:南京大学出版社)。

版本记录页(习称版权页)位于主书名页的背面(即双数页码面),提供版权说明、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和版本记录。版权说明(排印在版本记录页上部位置)一般以版权符号开头,后列著作权人名称和首次出版年份。图书在版编目数据置于版本记录页的中部位置,版本记录置于记录页的下部位置。

七十八、目录。编排设计应区别于正文。目录中的标题一般按实际需要而定,以不超过三级为宜。字级大多以与正文相同的字级为最小一级标题字级,其上各级标题的字级相应递增。标题的字体,按由重到轻的原则选择,如一级标题用黑体,二级标题可用宋体或楷体,三级标题楷体或仿宋体。目录中的标题和页码必须于正文一致。

七十九、书眉。一般在双码面排上一级标题,单码面排下一级标题,如双码面排栏目标题,单码面应排分目名称。同一页上有两个以上同级标题的,用最后一个标题。

八十、正文。年鉴正文一般以条目为主体表现形式。主体文字一般为横排,双栏或三栏。正文不留空白页,每个栏目末尾留白不超过三分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