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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区域发展办公室关于 2021 年度单位决算的批复(中心)

QZ100100020220007

主动公开

青区域〔2022〕7号

2022.10.11

上海市青浦区长三角区域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青浦区区本级部门决算批复暂行办法》及相关财政财务制度、会计核算规定,经对你单位报送的2021年度部门决算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单位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14.61万元,本年支出合计314.6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7万元。

       二、核定你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年收入合计314.61万元,本年支出合计314.6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7万元。

       三、请你单位结合今年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及第三方服务机构检查意见,在整改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各个环节,对于各项收入支出及资产负债事项及时入账,规范会计核算,不断提高单位决算信息质量。

       四、请你单位根据本区部门决算批复及信息公开的要求,在“上海青浦”门户网站、本部门门户网站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本单位2021年度单位决算。

       

附件:上海市青浦区长三角区域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度单位决算批复表


(建议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青浦区区域发展办公室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