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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议青浦区政府与三峡集团上海总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请示

QZ100100020210004

主动公开

青区域〔2021〕1号

上海市青浦区区域发展办公室

2021.03.30

青浦区人民政府:

      按照区领导要求,区域办从2020年上半年开始对接三峡集团,积极谋划双方合作。为更好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共同推进青浦区高质量绿色发展,集中彰显长三角地区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战略合作关系,拟请青浦区人民政府与三峡集团上海总部签订战略框架协议。

      三峡集团上海总部是三峡集团在上海设立的区域代表机构,与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署办公,代表三峡集团统筹上海及长三角区域战略发展,推进企地对接,拓展区域业务市场,深度参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逐步打造成为三峡集团千亿级投资平台。

      自示范区揭牌以来,三峡集团大力参与示范区建设。2020年1月13日,三峡集团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快速组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工作组进驻朱家角镇办公,4月份在金泽镇注册公司。到目前为止,三峡集团全资子公司长江生态环保集团参与了环元荡岸线贯通示范段环境提升工程、元荡湖步行桥建设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三峡集团计划在“十四五”期间投资1000亿元在示范区,并带动其它社会投资1000亿元。此外,作为示范区开发者联盟的首任执行长,三峡集团可以组织其他联盟成员投资青浦。我区可与该集团聚焦水环境综合治理、清洁能源、区域综合开发等领域合作,发挥三峡集团在品牌、技术、资金、人才、管理、资源整合等方面优势,来助推青浦区在生态环保、新能源方面引领示范区发展,形成显示度。

      经与三峡集团多轮对接后目前已形成战略合作协议文本初稿,并向区发改委、经委、农业农村委、规划资源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金泽镇、朱家角镇、青发集团等单位征求了意见。该协议文本初稿已经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现报送区政府审议。

      妥否,请批示。

      附件:1.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总部战略合作协议

                2.协议法律审核意见书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