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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总工会关于建立中小企业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4-01-27

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青府办发〔2013〕105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总工会《关于建立青浦区中小企业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的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12 月13 日

关于建立青浦区中小企业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的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本区企业职工技能素质,加强适应本区产业发展的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中小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的指导意见》以及《青浦区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现就本区建立中小企业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集中提供培训服务工作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围绕本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目标要求,以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就业为宗旨,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作用,整合社会各类优质培训资源,通过创新模式、加大投入、加强服务、规范管理,在本区建立面向企业开放、服务功能适用、配套政策完善、管理运作有序的中小企业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称“公共服务平台”),促进社会培训资源与企业培训需求的对接,同时提供培训政策咨询指导以及培训项目开发咨询和技术支持等服务,鼓励企业进一步健全职工培训制度,提升企业技能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加快培养满足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的技能劳动者。

    二、组织架构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以及区总工会成立的区企业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共同建设区中小企业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托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以及相关产业园区对所在辖区进行组织管理,并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职业培训服务窗口,从区域经济发展和本区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要求出发,坚持公共性、公益性、开放性,重点面向本辖区各类中小企业提供适需有效的职业培训服务。

    (一)相关职责

    公共服务平台应形成以下基本架构,平台各方应落实相关职责:

    1.区企业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为运行管理方。负责推进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并做好相关指导工作。根据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和企业职工培训需求确定菜单式培训目录,包括培训项目、指导性课时、培训指导价、鉴定方式等,审核可承接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落实培训质量督导评估等。

    2.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或相关产业园区为组织管理方。负责收集和汇总企业培训需求,推荐和落实培训实施机构,受理培训实施方案申报和补贴资金申请并初审,建立培训台帐管理制度,做好培训过程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3.有培训需求但缺乏培训条件的企业为服务需求方。中小企业可结合生产服务实际,向公共服务平台组织管理方提出职工培训具体需求;在部分培训项目上缺乏培训条件的大企业也可提出培训需求。企业应为职工参加培训创造条件,按照公共服务平台管理要求积极配合做好职工培训的组织工作。

    4.培训实施机构为职业培训项目承接方。负责制定和上报培训实施方案,并按经审核认定的实施方案具体开展培训。只有办学条件较好、办学质量较高且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培训实施机构(其中涉及开展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检验等行业特有项目的培训机构需具备相关部门核准的资质)方可签约承接公共服务平台培训任务。

    (二)功能定位

    公共服务平台应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1.供需对接。实现各类优质的社会培训资源与企业提出的具体培训需求之间的信息共享,帮助两者进行对接。

    2.政策指导。为企业提供一门式的职工职业培训政策咨询服务,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培训需求,进行个性化的政策指导。

    3.技术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可组建由相关行业和教育培训专家组织的专家咨询组,为有个性化培训需求的企业提供培训项目开发咨询、技术支持等服务。

    三、实施范围

    (一)服务对象

    凡有职工技能培训需求的以下企业均可按税收征管关系享受本区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培训服务:

    1.上年度已缴纳地方教育附加,但当年度不符合职工培训补贴申请条件、未申请职工培训补贴的企业;

    2.上年度已缴纳地方教育附加,且当年度已申请职工培训补贴,但在部分培训项目上缺乏培训条件的企业;

    3.按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予以免缴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企业。

    (二)培训项目

    以下项目纳入公共服务平台范围:

    1.当年度本市鉴定公告内的社会通用工种职业资格等级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

    2.结合企业岗位技能要求开展的岗位练兵培训项目;

    3.技师继续培训项目;

    4.经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或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实施单位经批准可实施的技能类社会通用工种、企业特有工种、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等级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

    5.以技能素质为重点,包括职业道德、技术技能、安全生产、创新创造、企业文化、经营管理、法律法规、身心健康等在内的职工综合素质培养项目。

    四、组织实施

    (一)培训需求的提出和整合

    需要组织职工参加技能培训的企业可按税收征管关系,自行向所属区域的职业培训服务窗口提出培训需求;多个企业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产业园区等单位根据企业税收征管关系进行汇总后,分别向所属区域的职业培训服务窗口提出培训需求。培训需求应明确培训项目、培训人数、培训要求等内容。公共服务平台组织管理方应多渠道收集企业的培训需求,对零星分散的培训需求信息应做好汇总和整合工作。需要跨辖区整

    合企业培训需求的,应相互配合落实。公共服务平台运行管理方根据区域产业发展需要和企业职工培训需求确定菜单式培训目录,包括培训项目、指导性课时、培训项目指导价、鉴定方式、经批准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等。经协调小组讨论通过后培训目录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二)培训实施机构与培训实施方案

    公共服务平台组织管理方根据企业提出的培训需求,按照培训目录,以签约方式择优确定本区内具有相应培训项目资质且具备较好培训条件、较高培训质量的教育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本区内上述培训实施机构不能满足企业培训需求的,由组织管理方落实其他具备相应培训项目资质和培训条件的实施机构,以一事一报方式报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区教育部门批准后,承接培训任务。每年开展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不少于总培训量的50%。培训实施机构应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企业生产服务岗位要求,制定相应的培训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培训项目、培训人数、培训课时、培训内容、培训方式、鉴定方式等。

    (三)审核与签约

    在实施培训前,培训实施机构应按企业税收征管关系,将企业证明材料、培训实施方案报所属区域的公共服务平台。由组织管理方根据不同培训项目分别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区教育部门审核,并定期将审核情况汇总报区协调小组备案。培训项目和实施方案经审核通过后,由组织管理方、服务需求方和服务承接方签订《中小企业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培训服务协议》(参考文本另行制定),明确培训项目基本信息、培训经费补贴办法、各方权利义务等事项。

    (四)培训与鉴定

    签约后的培训实施机构应按照经审核认定的培训实施方案开展培训。其中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培训项目和岗位技能培训项目纳入职业培训网络化管理,培训实施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培训信息录入和网络维护工作。其他培训项目按规定做好培训信息录入和整理。在培训实施期间,培训实施机构还应按规定接受相应的督导评估。企业职工完成培训后应参加鉴定评估,其中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培训项目和岗位技能培训项目参加市或区组织的鉴定考核,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其他培训项目按协议进行考核或评估。

    五、经费补贴

    (一)补贴条件与补贴标准

    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服务对象”中第1、3 类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公共服务平台培训项目,鉴定或评估合格的,可给予100%培训费补贴。对于组织开展高级及以上等级培训项目,考核鉴定不合格的,按照鉴定合格应补贴培训费的50%予以补贴。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服务对象”中第2 类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公共服务平台中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培训项目、技师继续教育培训项目,考核鉴定合格的,可按本市每年度公布的补贴标准给予50%培训费补贴。

    (二)补贴方式与列支渠道

    培训鉴定完成后,培训补贴经费由培训实施机构按企业税收征管关系,向所属区域的公共服务窗口申请。由组织管理方初审并报区企业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审核通过后,培训补贴经费直接核拨给培训实施机构。本市户籍职工的培训补贴经费从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中列支;外省市户籍职工参加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培训或岗位技能培训的培训补贴经费先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不能列支部分从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工作要求

    (一)区企业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要做好区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各镇(街道)、产业园区中小企业职业培训服务工作、培育扶持满足企业培训需求的社会培训机构,组建中小企业的专家咨询队伍,做好培训实施方案的审核和补贴资金的核拨,落实培训质量督导评估、实行绩效评估制度等。区财政部门每年要安排工作经费用于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和购买服务等。

    (二)各镇(街道)可结合实际组建协调小组,制定各镇(街道)中小企业职业培训服务管理细则,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加强中小企业职工培训政策宣传指导,做好企业培训需求收集整合、推荐落实培训实施机构、提出实施方案申报和补贴资金申请受理及初审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加强培训过程管理。

    (三)公共服务平台签约的培训实施机构要主动面向各类有职工技能培训需求的企业,结合其生产服务岗位技能要求制定培训实施方案,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服务,确保培训质量。鼓励经认定的培养基地和实施单位依托自身培训资源,面向公共服务平台有相应培训需求的企业提供的培训服务。

    (四)本区各类企业要重视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结合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要求,及时排摸并提出具体培训需求,配合培训实施机构制定培训实施方案,为职工参加培训创造条件。企业应按规定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用好企业职工培训经费补贴,广泛开展职工培训,同时建立与职工技能水平相挂钩的薪酬激励和岗位使用制度。

    七、其他

    (一)本办法所称“职工”是指在本区企业工作(包括企业实际使用)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本市户籍劳动者和外省市户籍来沪从业人员。

    (二)原则上每名职工每年只能参加一次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培训的培训费补贴。

    (三)本办法由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浦区财政局

青浦区教育局

青浦区总工会

2013 年11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