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西劳外输非农就业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7-04-1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调整完善西劳外输非农就业补贴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
关于调整完善西劳外输非农就业补贴的实施意见
为了缓解我区“青西地区”(朱家角、练塘、金泽三镇)和白鹤镇的就业压力,引导和促进两区域户籍劳动力到本区其他区域及本市外区就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补贴对象
本《意见》的补贴对象,是指具有本区青西地区或白鹤镇户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力,通过自主择业或由本区劳务公司派遣等方式,到本区其他区域(青西地区劳动力到青东地区就业或白鹤镇劳动力到本区其他街镇就业)及本市外区,在二、三产业中实现非农就业。
二、补贴条件
申请享受本《意见》非农就业补贴的劳动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2017年1月1日以后在本区其他区域或本市外区实现就业的。
(二)申请人须与实际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人在申请期间月工资收入在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8倍及以下。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非农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二)非农就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四、补贴申请
申请享受非农就业补贴,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符合享受补贴的劳动者在正常录用、缴费后的次月起提出申请。
(二)申请补贴期间用工情况发生变化,需重新提出申请。
(三)补贴按自然季度发放,季度首月发放上季度补贴。
(四)逾期申请补贴,补发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五)申请补贴应携带下列材料,向户籍所在镇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申请:
1.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
3.《青浦区西劳外输非农就业补贴申请表》;
4. 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所需的其他材料。
(六)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在收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登记,并做好台帐记录工作。按季送区就业促进中心申请补贴资金,区就业促进中心确认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将补贴资金划拨至各镇财政专户,镇按比例配套相关资金后及时下拨至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由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下拨至个人账户。
五、资金来源
由区、镇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共同承担。其中,练塘、金泽两镇由区财政承担80%、镇财政承担20%;朱家角、白鹤两镇由区、镇财政各承担50%。
六、其他
(一)2016年5月10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到青东地区或本市外区非农就业的青西劳动力,可按每人每月 260 元的标准继续享受就业补贴;从事家政服务的,在家政服务社为其缴纳家政服务综合保险后,可继续申请享受每月100 元的交通费补贴。同一劳动者享受非农就业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二)机关事业、国有(集体)及国有控股单位的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和创办经济实体组织者不在本《意见》补贴范围之内。
(三)非农就业补贴对象不可同时享受跨区就业补贴。
(四)青西地区劳动力从事家政服务的,家政服务社为其缴纳家政服务综合保险后,可为其申请享受每月100元的交通费补贴。
本区劳务公司派遣人员的就业补贴由劳务公司为其申请办理。
(五)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六)本意见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