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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浦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059号建议的答复

主动公开

2021.05.10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包伟民代表:

您在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59号建议《关于农口工作人员享受农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津贴发放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9号)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的通知》(沪人社资〔2016〕50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津贴发放条件的农业、畜牧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标准发放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此津贴国家规定的津补贴部分,不属于绩效工资范围。

二、监督相关单位津贴发放落实情况

通过日常工资审批和年度工资年报等辅助的手段,掌握本区范围内农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发放情况,在此基础上,做好津贴发放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确保从事相关领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应有的津贴补偿。

主办单位: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