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浦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88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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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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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0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沈卫星委员:
您在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第188号提案《关于完善社工等财政供养人员用工保障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对于您提出的社工等财政供养人员的待遇保障等问题,我局一直予以关注和改善,近些年也在不断提高这部分人员的薪酬待遇,并且形成了长效的增长机制,在执行过程中也在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薪酬制度。
一、关于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基本情况
2014年,上海市在进行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1+6”改革的过程中,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作为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台了《上海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国创新设置社区工作者职业序列。
根据市有关文件和精神,我区针对社区工作者队伍出台了薪酬、岗位晋升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具体由民政局负责牵头,财政局和人社部门共同参与。区人社局每年根据市级相关文件要求,调整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社区工作者的劳动合同由各街镇社区工作者事务所签订,日常管理由区民政局牵头负责。
历年来我区社区工作者薪酬水平基本按全市市均工资增长速度每年予以递增,目前处于全市中游水平。在2020年根据市有关文件,区民政局、财政局和人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区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社区工作者薪酬以街镇为单位,实行总量管理,其薪酬由基本保障部分和考核激励部分组成,70%左右为基本保障部分,包括按标准发放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30%左右为考核激励部分,包括按考核结果发放的绩效工资以及支付未能安排补休的加值班费等。
二、关于非编人员队伍的基本情况
2018年,区编办牵头对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进行了清理和规范,按此目前编外人员种类有编办批准、保留的人员和由区人社局同意招聘关系挂靠在区人才服务中心的派遣人员。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薪酬制度,从2019年起开始建立了统一的增长机制,目前每年均按照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平均水平进行增资,并且明确了各单位实行总量管理,人员年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各单位可自行按实际分配,单位可以自行按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三、关于购买服务人员队伍的基本情况
根据编办的要求,从2016年开始不允许机关事业单位直接招聘非编人员,如必须招聘需要以购买服务的形式进行。目前购买服务项目由财政局负责牵头,项目所需费用采用打包形式支付给中标单位,其中涉及的人员由中标单位进行管理和支付相应的工资。
现在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编外人员基本是以上三种情况。社区工作者和非编人员队伍管理者单一,建立了统一的增长机制和相应的薪酬管理办法,有利于人员薪酬的管理,但购买服务的情况比较复杂,单位各自购买服务项目,会造成购买主体的不一致,难以形成统一的薪酬管理机制。现在购买服务基本分为购买项目服务和购买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服务,以购买项目服务为主的不涉及机关事业单位管理项目中的人,以购买岗位的人员服务,人员从事的是一些辅助性工作,平时由机关事业单位直接管理,这些人员是以履行岗位职责为主,而不是以完成一个项目为主,不同于购买项目的服务。基于上述情况,以购买岗位的人员服务,我局建议可以参照其他区的做法,探索引入头部人力资源专业管理机构,进行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提升管理效能和水平。
主办单位: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