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浦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02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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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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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处理结果:解决采纳
韦建国代表:
您在青浦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24号《关于困难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保税收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缓缴社保方面
为进一步助力困难企业纾困渡过难关,2022年5月24日上海市发布了《关于本市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本市对餐饮、零售、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的政策。上述行业企业可申请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以及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二、缓缴税收方面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关于明确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税费扣减标准的公告》(沪财发〔2023〕11号)规定,企业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税务部门申请后,符合条件的吸纳重点群体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具体税费款扣减限额及顺序为:
1.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企业应当以本年度招用重点群体人员申报时已实际工作月数换算扣减限额。实际工作月数按照纳税人本年度已为重点群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计算公式为:扣减限额=∑每名重点群体本年度在本企业已实际工作月数÷12×年度定额标准。
3.企业在扣减限额内每月(季)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本年内累计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应缴纳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4.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年度扣减限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三、就业补贴方面
我区不断加大促进就业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市级帮扶政策,并结合青浦实际出台区级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更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等人员就业。核心支持政策措施主要有四个方面:
1.社保补贴。企业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最长3年的社保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按下限标准单位缴费部分的50%)。企业招用本区被征地人员,可享受最长3年的社保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按下限标准单位缴费部分的25%)。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最长1年的社保补贴(按下限标准单位缴费部分的50%)。
2.一次性就业补贴。企业新招用离校2年内初次就业的本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5000元补贴,企业为本区劳务派遣机构的,享受2500元。另,本市合并实施重点群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2025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本市登记失业青年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每招用1人补贴1500元。
3.岗位补贴。企业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最长3年的岗位补贴(月最低工资的50%)。企业招用本区农村户籍人员,可享受最长3年的岗位补贴(月最低工资的25%)。企业招用本区被征地人员,可享受最长3年的岗位补贴(月最低工资的25%)。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补贴。本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当年度内为5人及以上本区户籍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合同的,可享受800元/人(推荐本区重点人群,包括大龄农村富余劳动力、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困难人员等);500元/人(推荐其他本区户籍人员);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
我局将围绕人社主责主业,持续做好就业服务,加强就业补贴政策宣传,确保区内企业享受政府扶持权益。上海市社保中心青浦分中心将把代表建议向上级反映,并做好社保政策的宣传,帮助企业规避涉及社保的经营风险。区税务局将积极配合,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税收政策,持续加强对纳税人的精细辅导、精准服务,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落细,市场主体应享尽享。
主办单位: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