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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浦区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Qb3201000-2016-001

主动公开

青人社〔2016〕10号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3.15

各镇(街道)、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区直属事业单位、区级公司人事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现将《青浦区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4日

 
青浦区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入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时期,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将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切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推动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不断取得新进展。
一、以创业就业为核心,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一)全面推进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今年是我区创建创业型城区工作第二年,按照本区全面推进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围绕“12313”总体创建目标,进一步拓展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会同各街镇和相关部门,大力推进创业型城区建设,完善创业公共服务,有效改善全区支持创业创新的环境,切实引领帮扶一批劳动者成功创业,并积极带动就业。加大对市、区各项创业扶持政策的宣传落实,特别是我区新一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着重做好对青年和大学生的创业扶持和服务,强化我区创业见习、创业培训工作,不断扩大创业见习基地数量,鼓励有创业条件但缺乏经验的创业青年,通过参加创业见习、创业培训提高自身能力。全年帮扶引领成功创业450人,其中青年创业270人;组织实施创业实训100人,创业培训300人。
(二)狠抓重点人群就业工作。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青年为重点,着力做好青年就业工作,通过调查排摸,掌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基本情况,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服务。在巩固和有效管理现有青年职业见习基地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职业见习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升见习岗位含金量和就业率。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力度,落实兑现本区鼓励企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补贴政策,研究制定我区离土农民就业扶持专项计划。继续做好对就业困难对象、零就业家庭、残疾人、退伍军人等群体的就业扶持与服务工作,落实好各项就业援助政策。全年新增就业岗位18000个,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5300人以内,帮助210名长期失业青年实现就业创业。
(三)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层次。完善建立“首席技师”评选和激励机制,推荐和辅导企业完善首席技师选聘,积极申报市首席技师工作资助,建立区技师协会,建立“高师带徒”结对带教的个性化培养高技能人才制度。充分发挥地方教育附加资金支持企业开展职业培训的作用,创新和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大对区域紧缺、急需工种的培训补贴和奖励力度。强化企业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络和实体平台建设,探索筹建区级技能培训公共实训基地。推进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实施单位建设、新型学徒制企校合作培训,进一步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教育学分转换互认的双证融通制度。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活动和技能工种职业体验活动,争取在各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好成绩。全年中高层次培训4500人,其中高级及以上800人;到年底我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重提高到22%。
(四)不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指导流程的规范性建设,突出本区本土特色,打造我区职业指导品牌。根据我区对淀山湖地区和西虹桥地区发展的总体要求,完成区就业促进中心淀山湖地区和西虹桥地区两个分中心建设以及来沪人员(境外)就业管理科的组建,做好相关工作职能的调整,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加强来沪人员就业管理服务,开展来沪人员灵活就业登记。继续做好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强化基层就业服务。
二、以重点项目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全区人才队伍建设
(一)全面落实人才发展规划。在区人才办的领导下,做好《青浦区人才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最后一年的落实工作,指导各子计划部门严格按照既定目标开展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进一步推广和完善人才政策网上受理平台的使用,并及时兑现各项政策承诺。在对本轮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评估的基础上,配合人才办研究制定新一轮区人才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人才发展目标任务。启动实施“十三五”人才规划,大力开展宣传和培训,指导相关部门全面启动人才发展的五大工程,确保规划落地。
(二)大力推进创新人才集聚。贯彻落实本市《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围绕区科创体系建设,在区人才办的统一领导下,落实本区《关于加快创新创业人才集聚的实施意见》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大我区创新创业人才的集聚力度,推动构建更加开放、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引进政策环境。
(三)做好人才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落实本区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做好对领军、拔尖人才的管理和考核,继续组织实施好领军、拔尖人才健康体检和休假活动,按要求组织完成好青浦区境外团队项目培训工作。充分运用好“青浦人才网”,加大基层人才工作信息发布量,完善区人才政策网上申报受理系统,新建人才公寓的网上申请平台。继续做好居住证积分审核、户籍人才引进和“居转常”等办理工作。
三、以应保尽保为目标,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一)抓好城乡居保重点人群扩覆续缴。对城乡居民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和参保动员,重点做好未就业也未参保人员特别是45周岁以上人员城乡居保参保扩覆。对60周岁以上未参保人员由协办员逐一核实状态,对符合城乡居保养老政策的主动纳入保障体系,做到应保尽保无一遗漏。加强与街镇的联系交流,扩大政策业务培训范围,协助街镇推进村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将各项经办服务向村居社区延伸,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全年城乡居保参保率达到98%以上。按照本市相关要求,落实好征地人员社会保险办法的调整,确保新老衔接。
(二)加强医保管理经办服务。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确保制度平稳过渡,推动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做到应保尽保。开展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试点,依托基本医保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老年护理费用专项补贴。做好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对一二级及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的独立检查,推进医保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医保监管的工作效率。贯彻落实本市各项医保政策,继续做好医保窗口服务工作。
(三)努力提升工伤认定质量。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流程,完善定期疑难案件讨论工作机制,努力降低行政风险,全年涉及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明显下降。依托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工伤预防信息共享等制度,多方联动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继续推进建筑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切实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加强工伤康复专题宣传,提高工伤康复政策知晓度,进一步推进本区工伤康复管理工作。继续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加强对鉴定组医疗专家培训,确保鉴定工作质量。
四、以规范管理为重点,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工作
(一)强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牵头各考核主管部门,做好2016年区级机关、镇、街道、区属国有企业绩效考核各项工作。深化改革公务员个人考核方式,在本区各相关单位推行运用青浦区公务员考核信息系统,全面推开我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严格把关,做好2016年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开展2016年区科级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题教育、公务员“2+X”专题培训、新进公务员和新晋级人员培训等工作,不断提升公务员队伍素质。
(二)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继续做好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标准的调查统计等基础性工作,巩固改革成果,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的发放,确保工资政策的严肃性。进一步完善按行业分类调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积极支持本区社区卫生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确保社区卫生综合改革在试点单位顺利进行。加强对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机制,杜绝违规发放。
(三)稳妥做好各项人事服务。继续组织实施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健康体检和疗休养工作,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健康体检定点范围,完善疗休养组织工作,确保规范操作。细化服务措施,丰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晚年生活。按照裁军期间军转安置工作要求,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军转干部安置计划、安置政策和时间节点,确保全面完成我区2016年军转安置任务。
五、以协商共赢为基础,加快健全区内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一)强化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本市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我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动街镇建立三方机制。围绕本市新修订的《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加大企业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推进力度。继续强化企业调解组织建设工作,提高调解组织在企业的覆盖率,加大对企业调解人员培训指导,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调解的成功率。继续做好信访接待和“12345”市民热线答复工作,健全和完善局内办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交办事项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不断提高办结质量。
(二)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强化监察预警排摸,完善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用人单位预警排摸和风险管理,并对存在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实施抄报制度,提高信息动态监管的准确率,提升监察预警预测水平。联合公安、法院等部门,完善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惩治,确保劳动者合法工资权益的实现。强化对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维护全区劳动关系的总体稳定。
(三)不断提升仲裁办案质量。继续做好仲裁受理前强化引导调解工作,加强与基层调解组织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各街镇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调解成功率不低于70%。进一步规范仲裁办案程序,细化庭审规范和工作流程,狠抓仲裁办案质量。积极发挥人社、工会、司法、工商联等组织中的兼职仲裁员“合议庭”联合办案效能,整合优化外部办案资源,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在化解区内重、特大案件中的协调作用。
(四)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加强对超比例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企业的督导检查,确保如期实现我区超比例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比例降至10%以下的目标。继续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动派遣机构许可审批工作,强化事后监管,并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无证无照“黑中介”的取缔力度,有效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格把关,做好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审批工作,规范审批工作程序,强化对已审批企业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六、以规范服务为宗旨,加强人社系统自身建设
(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权力及责任清单、业务手册、办事指南的编制,按市、区相关要求适时分批公布,同时积极开展网上政务大厅建设、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等工作。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应对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工作制度。严格公正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二)做好规划编制实施。按照我区“十三五”规划纲要总体要求,积极与区“十三五”规划纲要以及市级相关专项规划衔接,完成编制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三五”专项规划。加强规划实施的指导和宣传,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回头看”,加大问题整改督查力度,切实推进不严不实问题的整改解决。按照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要求,推动党员干部下基层、勤调研、问实情,在服务群众、解决基层困难的过程中增强宗旨意识。进一步抓好政风行风建设。按照“务实、清廉、高效”要求,围绕窗口单位政风行风和服务品牌建设,进一步加大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政风行风监督检查,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服务意识。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实施《青浦区2014—2017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制定我局2016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不断提升各级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程序,实行全程记实制度,贯彻干部选任四项监督制度,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大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力度,注重选拔忠诚党的事业、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妥善应对复杂局面的年轻干部,关注党外干部和女干部的培养,努力形成年龄梯度、特长互补、结构合理的领导班子。
(五)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局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领导班子成员的具体工作职责之中,与全局中心工作相结合、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落实廉政预防制度,坚持开展廉政谈话,做到干部提任、重大工作部署等重大事项廉政必谈。按照“问题导向”要求,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对照自身实际,排查廉政风险点,增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意识。强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