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浦区第四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选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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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6
索取号:Qb3305000-2013-002 发文字号:青人社(2013)88号 发文日期:2013-9-13
各镇、街道,各部、委、办、局,各区级机关、人民团体、区直属事业单位、区级公司:
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强本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青浦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实施办法》(青委办〔2013〕3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青浦区第四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选拔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各类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原则上要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业务条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获得国家或上海市自然科学奖的人员。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获得国家或上海市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人员。
3.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学术论文,或获得优秀成果奖的人员。
4.学术造诣较深,被同行公认为该学科的带头人,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的人员。
5.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人员。
6.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并获得国家或上海市教学成果奖的人员。
7.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成绩突出,享有盛誉的人员。
8.在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有效地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人员。
9.在信息、金融、财会、外经外贸、法律、旅游、环保、水利及社区管理等领域,为解决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的人员。
10.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领域,成绩卓著,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11.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国家、上海市输送优秀后备队员,或带队参加上海市、全国运动会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教练员。
12.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的人员。
三、选拔方式
(一)组织推荐:由各单位提供书面推荐材料,经主管单位党组织讨论同意后上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专家或团体举荐:由本部门、本系统2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联名或社会团体推荐,上报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直接上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个人自荐:由本人提供书面自荐材料,上报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经审核后,上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材料要求
组织推荐、专家举荐和个人自荐,均应填写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提供有关学历、资格、奖励、成果证书等复印件,团体推荐、专家举荐的还应提供书面推荐意见,个人自荐的还应提供个人业务工作报告。材料中反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时间界限一般为最近三年。
五、工作安排
(一)推荐申报: 10月20 日前,各单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专家、社会团体举荐以及个人自荐,可在此期间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二)评估初审: 10月 21 日—11 月 20 日,由组织人事部门、相关单位和专家组成的区评选工作组按照评选标准,重点结合申报人员的已有业绩、发展潜力及提出的发展目标,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形成初步人选名单。
(三)领导审定: 11月 21 日— 11 月 27 日,初步人选经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议通过后,在相关媒体上公示,无异议者经区委、区政府审批,正式命名为青浦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对入选培养计划的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开展资助服务工作。
联系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管理科;联系地址:青舟路220号220室;联系电话:33868761。
特此通知。
附件:1.青浦区第四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申报表
2.青浦区第四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推荐表(表1、表2)
中共青浦区委组织部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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