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区未参保城镇老年人养老补贴标准的通知
Qb3302000-2014-002
主动公开
青人社〔2014〕28号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04.21
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本区未参保城镇老年人的生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区未参保城镇老年人的养老补贴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具有本区城镇户籍10年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未参保城镇老年人。
二、调整标准
参照2014年本市城居保养老金调整政策,每人每月增加70元,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10元。
三、资金列支
对未参保城镇老年人的养老补贴,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按原比例共同负担。
四、执行时间
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五、发放办法
未参保城镇老年人养老补贴的具体发放办法,按照《关于对本区未参保城镇老年人实施养老补贴的意见》(青府发〔2008〕86号)执行。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浦区财政局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