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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区未参保城镇老年人养老补贴标准的通知

Qb3302000-2014-002

主动公开

青人社〔2014〕28号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04.21

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本区未参保城镇老年人的生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区未参保城镇老年人的养老补贴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具有本区城镇户籍10年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未参保城镇老年人。

     二、调整标准

     参照2014年本市城居保养老金调整政策,每人每月增加70元,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10元。

     三、资金列支

     对未参保城镇老年人的养老补贴,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按原比例共同负担。

     四、执行时间

     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五、发放办法

     未参保城镇老年人养老补贴的具体发放办法,按照《关于对本区未参保城镇老年人实施养老补贴的意见》(青府发〔2008〕86号)执行。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浦区财政局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