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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统计数据

主动公开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1.12

社会保障

综述

2021年,青浦区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和着眼稳就业大局,克服疫情等诸多不利因素影响下,通过加大企业就业服务力度、深化重点群体就业帮扶、积极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持续做好沪滇就业扶贫,各项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控制数4376人,始终控制在市下达指标4950人内;年内,本区户籍新增就业人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完成32059人,完成指标的160.3%;完成新增就业岗位22791个,完成指标的126.6%,其中农村富余劳动力新增就业岗位5959个,完成指标的119.2%;帮扶引领成功创业完成606人,完成指标的121%,其中青年大学生创业人数478人,完成指标的159.3%;帮助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创业256人,完成指标的108.9%;收集发布就业岗位信息95742个,完成指标的191.5%;开展各类招聘活动258场,完成指标的258%;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190场,完成指标的143.9%。创业见习完成113人,完成指标的113%;职业见习完成439个,完成指标的146.3%。全区职业技能培训35568人次(含以工代训补贴),其中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3076人,完成全年工作目标25000人的132.3%;开展企业职工线上培训14558人;对接90家企业开展企业职工集中培训服务4618人;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项目企业19家,学徒制培养1139人,完成全年工作目标500人的227.8%,新型学徒制培养完成率全市第一。

2021年城乡居保挂图作战目标为贫困人员参保率达到90%以上。截止12月底,我区贫困人员参保对象2541人,已参保2466人,参保率97%,超出今年挂图作战目标七个百分点。

劳动就业

2021年,青浦区加强就业服务,多途径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年内,通过多方式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职工的职业技能,通过制定下发区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方案,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围绕稳增长,大幅提升就业创业质量政策推动就业。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青浦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关于做好青浦区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工作的通知》,有效用好政策杠杆促进区重点群体实现就业。活动帮扶就业。抓好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高校毕业季等关键节点,发挥好“一网两号两平台”公共服务载体作用,开展岗位推送、专场招聘、直播带岗等多种形式就业服务。年内新增就业岗位22791个,开展各类招聘活动258场,收集发布就业岗位信息95742个。培训提升就业。成功申报顺丰网约配送员技能培训项目成为全国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第二批试点项目,年内完成重点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1139人。创业带动就业。以开展青浦区第六届创业大赛为抓手,指导推进创业者公共实训分基地建设,不断提升创业服务影响力和带动就业效能。年内帮助成功创业606人。

围绕聚英才,人才驱动推进创新发展政策引才。高效推进青峰人才及海外人才政策落地,颁发长三角首张和嘉善县首张跨区域“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进一步延揽各类海外人才在示范区工作生活。活动揽才。重点推广年度浦江人才计划申报、“留·在上海”全球留学人才及项目交流大会等活动,联合嘉善、吴江开展智汇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校园引才活动,为企业发展和一体化区域经济建设注入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平台聚才。大力推进留创园项目落实,成功于9月获市局授牌成立“上海青浦(长三角)留学人员创业园”,并于11月启动项目孵化基地选址和运维招投标,后续出台扶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激励政策。事业留才。完成2021年事业单位第一批招聘公示148人,第二批招聘公示59人。组织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1159人次,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健康体检18646人次。

围绕惠民生,稳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实施全民参保。持续推进无账户人员参保,重点引导贫困人员多缴长缴,年内新增无账户人员纳保220人,完成既定目标116.4%。提高养老待遇。研究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未参保城镇老年人、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原乡镇企业中原居民户口退休(职)人员2021年养老待遇,及时发放一次性节日补贴423.75万元。落实征地保障。高质效办结28个历史遗留项目,为老批文项目涉及的被征地人员落实社会保障待遇。完成市级重大项目苏申内港线一期结案及沪苏湖铁路前期报部手续,强化民生保障事务办理效率。提升服务效能。全面实行劳动能力鉴定一门式服务,实现医捡、面检进“一扇门”办“一件事”。排查基金风险。组织经办机构开展22类自查项目5227条数据排查,切实加强城乡居保基金风险管控,健全风险防控能力。

围绕促和谐,着力构建双赢劳动关系源头监测预警。建立劳动关系矛盾预警机制,动态掌握企业经营变动、税收、社保、水电煤欠缴、12345热线和信访等信息,及时掌握隐患,迅速应对处置。打击欠薪行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序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覆盖。夯实调解基础。充分借鉴圆通工作站成立一年来的工作经验,增设韵达工作站,进一步巩固青浦区快递物流行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成果。创建和谐关系。推进落实“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目前我区共有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648家,对2020年96家新创达标企业开展“和谐风”主题宣传,发挥达标企业示范引领作用。

围绕优服务,优化提升简政放权效能加大减权放权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局政务服务事项(除公共服务事项)缩减时间91.92%,跑动次数全部为零。优化公共服务数据。加强对事中事后工作平台的运用力度,有序完成185项公共数据归集工作,归集合规率100%,公共数据质量并列全区第一。推进综合窗口改革。打造劳动保障维权“一口受理服务”大厅,开启“一台二室三窗”服务新模式,充分发挥好信访咨询分流、劳动仲裁居中裁决、柔性调解和劳动监察主动作为、执法监督的各自职能,为劳动者提供便捷、规范的一站式服务。

社会保险

2021年,青浦区继续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续缴力度,稳步调整相关保障待遇。

推进各项社会保障工作推进各项社会保障工作  坚持贫困人员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应发尽发”,联合街镇村居引导扩大参保覆盖面,年内新增无账户人员纳保220人,贫困人员参保2466人,参保率97%,超过今年挂图作战目标(贫困人员参保率达到90%以上)七个百分点。贯彻落实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业务操作细则,进一步规范征地保障各环节操作和时间节点。及时调整本区四类体制外人员养老待遇,发放一次性节日补贴423.75万元。

调整发放各类保障待遇调整年度全区征地养老人员、未参保城镇老年人、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原乡镇企业中原居民户口退休(职)人员2021年养老待遇,调整后征地养老人员养老金平均增加154.02元/月,增加后的平均标准为2389.16元/月;原乡镇企业中原居民户口退休(职)人员养老金平均增加161.9元/月,增加后的平均标准为2708元/月;未参保城镇老年人和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养老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70元。同时在2022年春节前及时发放一次性节日补贴。

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社会护理费标准4月,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伤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原享受标准的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21元/月、致残二级增加386元/月、致残三级增加365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36元/月;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8292元/月、致残二级7737元/月、致残三级7268元/月、致残四级6804元/月。生活护理费调整情况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增加37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增加30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增加228元/月;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16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13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102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