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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宸旻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未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主动公开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02.04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违法事实

违法依据

处罚结论

救济途径

做出部门

做出时间

上海宸旻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须磊辉

单位未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浦区人民政府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

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