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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无
发文日期: 无
公开主体: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2.06.20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违法事实
违法依据
处罚结论
救济途径
做出部门
做出时间
上海鑫建实业有限公司
陈建学
该单位违法延长14名劳动者工作时间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警告
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浦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之内直接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
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