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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吕茨施勒纺织机械(上海)有限公司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主动公开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1.21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违法事实违法依据处罚结论救济途径做出部门做出时间
特吕茨施勒纺织机械(上海)有限公司SCHOEPP ERNST HARALD该单位在2024年5月至2024年7月期间违法延长233名实行以季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劳动者工作时间9699.5小时(人均月延长工作时间约49.88小时)、2024年7月违法延长3名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工作时间30小时(人均月延长工作时间约46小时)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保障监察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之规定警告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浦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之内直接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