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卓川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违法延长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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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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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1.18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违法事实 | 违法依据 | 处罚结论 | 救济途径 | 做出部门 | 做出时间 |
| 上海卓川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 | 鲁云 | 2025年5月违法延长6名劳动者工作时间 |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保障监察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之规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元) | 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浦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之内直接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 | 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年11月1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