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长三角数字人力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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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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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8.02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发展,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产业园在发展产业、培育市场和服务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人力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能力,根据《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9]8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人社力[202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水平;以提高人力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为导向,推动行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以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力量为抓手,进一步形成产业发展新动能;以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产业体系为目标,打造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产业发展格局。加快构建青浦长三角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体系,加快赋能青浦新时代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促进发展、服务人才。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匹配供需、专业高效的独特优势,有效破解人才需求结构性矛盾,促进人才顺畅流动、优化配置。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助推健全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体系。
坚持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健全完善人力资源产业发展政策体系,持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日益增长的人力资源服务需求。
坚持加强规范、创新发展。统筹行业发展和规范管理,健全行业正向激励机制,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
(三)发展目标
——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十四五期间完成产业园布点建设,注册企业不少于40家,年营业收入不低20亿元(符合国家级产业园要求),并实现服务长三角企业2万家,服务群体达10-20万人的体量,实现园区本体税收超2亿元/年,带动产业效益近500亿元/年(15万人*人均日产值1500元*220天),和人口属地消费效益超100亿(15万人*2 家庭成员总数按30万测算,人均月消费3000元,不包含住房,医疗等各类专享消费,30万*3000*12月=108亿)。培育50家骨干龙头企业。
——服务能力持续增强。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更优、质量更高、品类更多。匹配人力资源供给与需求的效率更高。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互补充、并行发展。
——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行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市场环境日益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扶持体系、诚信服务体系、服务标准体系健全完善。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一、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完成产业园布点建设,注册企业不少于40家,年营业收入不低20亿元(符合国家级产业园要求),并实现服务长三角企业2万家,服务群体达10~20万人的体量,实现园区本体税收超2亿元/年,带动产业效益近500亿元/年(15万人*人均日产值1500元*220天),和人口属地消费效益超100亿(15万人*2 家庭成员总数按30万测算,人均月消费3000元,不包含住房,医疗等各类专享消费,30万*3000*12月=108亿)。力争建成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成专业化、市场化、信息化、产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经济效益和人才集聚效益。
二、重点任务
(一四)发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通过兼并重组、联盟等方式,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培育创新型中小微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重点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强化指导和激励,推进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升规入统。鼓励发展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才测评等高人力资本、高技术、高附加值业态。
(二五)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市区共建、突出特色”原则,建设集公共服务、市场配置、产业集聚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园区。创新园区管理运营模式,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建专业化运营公司。聚焦各产业功能区,围绕青浦十四五产业导向打造细分垂直人力资源服务链(物流、会展、数字经济三大产业),支持各产业功能区建设特色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逐步构建“1+N”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体系。鼓励各街镇、园区、企业和机构与人力资源产业园搭建交流对接、合作发展平台。
(三六)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数字化发展。鼓励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传统业态拓展升级,数字赋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实施“数字+人力资源服务”行动,探索建立线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全方位赋能园区运营服务;积极发展线上人力资源市场,打造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交易平台;整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建立人力资源智慧监测云平台,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报告。
三、支持范围及对象
(七)本政策实施意见支持的实施范围为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设在青东、青西片区(青浦区)的“青浦区长三角数字人力资源产业园”(暂命名,以下简称“园区”)以及注册在园内的相关人力资源产业。先行在西虹桥板块和示范区核心区板块建设人力资源产业园(试点)。青东片区:西虹桥板块青浦区长三角数字人力资源产业园实体园区,其核心园区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注册及入驻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少于30家,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示范区核心区板块青西片区:青浦区长三角数字人力资源产业园数字园区,注册企业不少于 50家,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2亿元。
四、扶持政策
(一八)开办运营支持
1.租金补贴。对引进入园区的人力资源类企业、机构组织和园区运营管理主体单位,给予不高于10万的一次性租金补贴,补贴面积大小视年综合经济贡献而定。
2.运营补贴。对新引进在园区购置或租赁办公场所、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机构,视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及经济贡献给与(50至80)万元的开办资助,分三年发放。
3.投资补贴。对实际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按实际投资额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财政扶持支持
34.贡献奖励。对入驻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园区运营管理主体单位,根据其上年度对青东、青西片区经济发展所形成的区级地方贡献给予一定奖励。
5.级别奖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经批准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规模奖励。对经认定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
57.上市奖励。支持和鼓励入驻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上市。对于在国内沪深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办及新三板上市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8.品牌奖励。对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首次认定“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上海品牌”认证的单位,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振兴攻关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核心人才激励
69.高层次人才激励。对入驻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核心人才,经认定为青浦区“青峰人才”的高层次人才的,给与人才铂金卡,享受政务快捷、配偶就业、子女就学、安居保障、文化体育服务。
710.核心人才保障。对入驻园区,并经认定的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高管人员和核心骨干人才给予人才公寓优先入住等保障和特殊人才激励名额。
(四)鼓励培训考试
811.鼓励技能培训。鼓励入驻园区的企业、行业协会开发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市场需求旺盛的技能培训补贴项目,促进企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补贴。
912.创建高技能人才基地。鼓励园区及入驻园区的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创建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为重点产业培育优秀技能人才,按规定享受资助。
(五)推动产业发展
1013.新引进重点企业奖励。推动包括人力资源服务在内的专业服务、科技服务等重点产业快速发展,提升其发展质量与核心竞争力。对新引进的上述领域的重点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14.重点产业企业奖励。聚焦总部经济、专业服务、科技服务等重点产业领域,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经认定为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
五、建设机制及运营模式
(一)建设机制。区人社局是青浦区长三角数字人力资源产业园的归口管理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为“园区”建设从部门职能、行政审批、政策落地、资金保障、项目推进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扎实支撑,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形成联席会议机制。
(二)运营模式。“园区”实行政府主导+公司运营的管理体制,由政府搭建服务平台,专业化运营公司负责运营,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六、附则
(一)对入驻园区且为青浦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关政策可“一事一议”。
(二)本实施意见若与其他政策属同类交叉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本实施意见由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