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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实施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 等级提升补贴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Qb330300020240009

主动公开

青人社〔2024〕7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2.0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院校,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浦区实施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提升补贴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0日

青浦区实施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提升补贴的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新时代区域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占比,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23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沪人社职〔2023〕345号)《中共青浦区委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推动战略赋能区建设的若干意见》(青委发〔2024〕1号)《青浦区关于促进技能人才发展的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本区企业

1.对象的界定

本区企业:指税收征管关系在青浦区内的企业及社会组织(不包括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人力资源企业)。

本区企业职工:指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本区企业(含经备案通过的关联企业)在岗职工(含企业实际用工劳务派遣人员)。

本区用人单位评价:指参加经市人社部门备案通过成为“用人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本区企业组织实施的经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含直接认定)。

2.补贴类型

(1)组织实施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鼓励本区企业申报用人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对经市人社部门备案通过成为用人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本区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评价工作资助,用于企业开展技能等级认定日常工作。对组织职工参加本区用人单位评价的企业,按取得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的实际人数给予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标准为:高级工(三级)1000元/人、技师(二级)2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000元/人。

(2)组织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

鼓励本区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和职业技能竞赛。企业经税收征管所在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备案后组织职工参加与本职岗位相关的由本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的社会化培训,或企业推荐职工代表本区、本区街镇参加区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通过技能评价考核后,对企业按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实际人数给予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标准为:高级工(三级)1000元/人、技师(二级)2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000元/人。

(二)本区院校

1.对象的界定

本区院校:指注册在本区的高校、职业院校。

毕业学年学生:指本区院校内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含外省市生源),原则上为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

2.补贴类型

(1)组织实施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鼓励本区院校根据毕业学年学生职业技能评价需求,在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项目范围内,申报职业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业评估。对经备案成为本市院校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本区院校,一次性给予10万元评价工作资助,用于院校组织开展技能等级认定的日常工作。对组织毕业学年学生参加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院校,按取得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际人数给予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2)组织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

鼓励本区院校组织发动毕业学年学生参加社会化(含校企合作用人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对组织毕业学年学生团体申报参加通过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市教委教学研究室职业技能评价专业评估的对应职业(工种)社会化技能等级认定的院校,按实际参加评价考核人数给予100%评价费(指社会评价机构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评价收费项目)补贴,同时对院校按取得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际人数给予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个人

1.对象的界定

本区户籍人员:指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本区户籍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在职从业人员、毕业学年学生、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等经认定的人员。

2.补贴类型

(1)参加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鼓励本区户籍人员、本区企业职工参加本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的本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高级工及以上等级项目的职业培训。鼓励本区企业职工参加本区用人单位评价(含直接认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本区企业职工参加区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对于通过社会化评价、用人单位评价(含直接认定)、技能竞赛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劳动者个人,给予技能成才补贴,标准为:高级工(三级)1000元/人、技师(二级)2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000元/人。

(2)毕业学年学生参加对应专业职业技能评价

鼓励本区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社会化(含校企合作用人单位)职业技能评价和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对经所在院校团体申报方式参加通过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市教委教学研究室职业技能评价专业评估的对应职业(工种)评价考核,取得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毕业学年学生,给予技能成才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四)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1.对象的界定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指纳入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网络管理的培训机构,包括单批专业资质的培训机构。

2.补贴类型

(1)开展高级工及以上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

鼓励本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本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高级工及以上等级项目的职业培训。对组织培训学员团体申报并通过社会化技能评价考核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培训机构,按实际获证学员人数给予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效补贴,标准为:高级工(三级)1000元/人、技师(二级)2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000元/人。

(2)设立高级工及以上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鼓励本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的本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高级工及以上等级的培训项目。对新设立高级工及以上培训项目在批准后3个月内开展首期培训且学员整班获证率达到60%以上的培训机构,一次性给予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效补贴,标准为:高级工(三级)2万元/项目、技师(二级)及以上3万元/项目。

二、补贴项目范围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本实施细则补贴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

(二)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

(三)证书信息应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中可查询。

三、补贴申请审核

(一)补贴申请

1.本区企业、本区院校按规定申报用人单位或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发文后6个月内向区就业促进中心申请评价工作资助。

(申请材料:附件1)

2.本区企业按规定实施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或组织职工参加社会化评价后,可自企业职工取得相关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税收征管所在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在受理后1个月内完成初审,然后按月汇总上报区就业促进中心。

(申请材料:附件2、3)

3.本区院校按规定实施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或组织毕业学年学生参加社会化评价后,可自学生取得相关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区就业促进中心申请鉴定费补贴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

(申请材料:附件4、5)

4.本区户籍人员、本区企业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后,或本区企业职工按规定参加用人单位评价后,可自相应证书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自行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税收征管地所在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技能成才补贴,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在受理后1个月内完成初审,然后按月汇总上报区就业促进中心。

(申请材料:附件6、7、8)

5.本区院校毕业学年学生按规定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和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后,可自学生取得相关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由所在院校集中向区就业促进中心申请技能成才补贴。

(申请材料:附件9、10)

6.本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按规定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工及以上等级的培训项目后,或完成新设立高级工及以上培训项目首期培训后,可自学员通过评价考核并取得相关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区就业促进中心申请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效补贴。

(申请材料:附件11、12、13)

(二)审核拨付

上述各项补贴审核通过后,各相关经办部门应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补贴发放信息。公示无异议的,个人补贴经费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补贴经费发放至单位银行账户。

四、资金渠道

本实施细则涉及补贴经费从青浦区地方教育附加资金区域重点项目经费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贯彻落实力度

各街镇、企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稳就业工作,将高技能人才培养作为促就业、稳就业的重要举措,与时俱进提高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培训和评价绩效。高技能人才

培养情况作为街镇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服务监管力度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街镇要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审核效率。各街镇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做好辖区内企业的政策宣传推广和劳动者相关补贴申请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三)加大风险防控力度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街镇要健全完善审核管理机制,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规定审核补贴申请,做好补贴发放信息公示工作。对领取补贴的相关单位和个人,通过“双随机”抽查、审计抽查等方式,积极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六、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24日起实施。2024年1月1日至23日期间符合申请条件的补贴对象,最晚可在2024年5月31日前提出申请,超出申请期限的不再受理。

(二)实施过程中,若相关补贴内容与上级部门新制定的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部门新制定政策为准。

(三)对享受补贴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公示制度和承诺制度。补贴申请对象应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履行劳动合同各项规定、承担违规申请享受补贴相应处理处罚等内容做出承诺,并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专项检查。

附件:1.青浦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资助申请表

2.青浦区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申请表(企业)

3.青浦区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花名册(企业)

4.青浦区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申请表(院校)

5.青浦区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花名册(院校)

6.青浦区高技能人才技能成才补贴申请表(个人)

7.青浦区高技能人才技能成才补贴申请表(个人汇总表)

8.青浦区高技能人才技能成才补贴汇总表(个人明细)

9.青浦区高技能人才技能成才补贴申请表(院校学生)

10.青浦区高技能人才技能成才补贴汇总表(院校学生)

11.青浦区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申请表(培训机构)

12.青浦区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花名册(培训机构)

13.青浦区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效补贴申请表(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