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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190308(绿久车业-方文军) 2019-03-08

上海绿久车业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方文军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18)办字第276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你单位与申请人20171219日至2018101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201881日至2018930日期间的工资人民币柒仟贰佰元。

三、对申请人要求你单位确认2016824日至20171218日期间与其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