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190906(梓欣时装-陈丽) 201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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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陈丽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青劳人仲(2019)办字第1861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15:00时在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9078号第四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