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00320(南墙贸易—张洁) 2020-03-20
上海南墙贸易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洁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19)办字第211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张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15600元;
二、对申请人张洁要求你单位支付2019年1月28日至6月15日期间生育金差额12970.1元的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