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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00911(骏颉自动—刘玉宏) 2020-09-11

上海骏颉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刘玉宏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0)办字第67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刘玉宏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31日工资人民币42500元;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刘玉宏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21250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