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10108(瑞杰理发店—郑云) 2021-01-08
上海市青浦区瑞杰理发店: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郑云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0)办字第237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郑云与你单位2019年10月29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郑云2019年10月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5941元;
三、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郑云2020年10月工资人民币2500元;
四、对申请人郑云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