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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10813(新邦物流—单文川) 2021-08-13

上海新邦物流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单文川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1)办字第74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你单位与申请人单文川2020年4月22日至2021年3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单文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198750元;

三、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单文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民币31014;

四、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单文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31014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