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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10827(刘平货运—邹佳旺) 2021-08-30

上海刘平货运代理服务中心: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邹佳旺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1)办字第82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邹佳旺与你单位于2020年9月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邹佳旺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工资人民币5000元;

三、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邹佳旺2020年10月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6556.3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