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11015(沃格商务—袁巢霞) 2021-10-15
沃格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袁巢霞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1)办字第92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2020年9月4日至2021年4月10日期间申请人袁巢霞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袁巢霞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4500元;
三、对申请人袁巢霞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