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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11105(豫珺电子—袁秋萍) 2021-11-05

上海豫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袁秋萍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1)办字第116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对申请人袁秋萍的请求均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