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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11119(森润供应链—黄鹏) 2021-11-19

上海森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黄鹏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1)办字第140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1、确认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0日期间申请人黄鹏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2、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黄鹏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0日工资人民币60000元;

3、对申请人黄鹏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