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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20701(田利建筑—陈新义) 2022-07-01

上海田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陈新义与你公司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青劳人仲(2022)办字第549号),因无法向你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二二年八月十五日下午14:00时在上海市青浦区盈贺路133号第四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