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20812(宅急送、深圳劳达—李冬冬) 2022-08-12
深圳劳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李冬冬与被申请人一上海宅急送物流有限公司、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2)办字第4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一上海宅急送物流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李冬冬2021年11月工资人民币6319.8元、12月工资人民币2590元;
二、被申请人一上海宅急送物流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李冬冬2021年2月10日至4月30日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人民币4464.1元;
三、被申请人一上海宅急送物流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李冬冬2020年、2021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分别为人民币2879.4元、人民币3315.3元;
四、被申请人一上海宅急送物流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李冬冬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31014元;
五、对申请人李冬冬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