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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20916(田利建筑—陈新义) 2022-09-16

上海田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陈新义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2)办字第54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陈新义2021年5月13日至8月13日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人民币6050元;

二、你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陈新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44550元;

三、你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陈新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62028元;

四、你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陈新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民币62028元;

五、你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陈新义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2475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