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20926(加加美网络—龚文婷) 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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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龚文婷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2)办字第57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龚文婷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工资人民币52500元;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龚文婷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70000元;
三、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龚文婷生育生活津贴差额人民币41906.37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