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21216(宏兴餐饮—张明昊) 2022-12-16
上海宏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明昊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2)办字第209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你单位与申请人张明昊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6月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张明昊2022年3月24日至2022年3月31日及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7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309.9元;
三、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张明昊2022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3500元;
四、对申请人张明昊的其他请求均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