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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30421(天衣坊—潘兰兰) 2023-04-21

上海天衣坊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潘兰兰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3)办字第16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1、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潘兰兰饭补及社保费共计人民币4564.9元;

2、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潘兰兰2022年6月、7月高温费600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