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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30616(恒旭运动—丁禹) 2023-06-16

上海恒旭运动休闲服饰有限公司青浦分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丁禹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3)办字第71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丁禹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期间工资合计人民币53822.1元;

二、确认2022年3月3日至2023年2月15日期间申请人丁禹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三、对申请人丁禹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