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大 中 小
刘建平:
本会已受理你与上海猎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青劳人仲(2023)办字第1749号),因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会作撤诉处理。现你拒收作撤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