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30811(巨众企业—熊龙明) 2023-08-11

昆山市巨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熊龙明与你单位、上海迪伐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3)办字第147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2022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15日期间申请人熊龙明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二、对申请人熊龙明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