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30922(龙禾隆盛—廖历) 2023-09-22
上海龙禾隆盛化妆品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廖历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3)办字第182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廖历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20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46992.1元;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廖历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7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8725元;
三、对申请人廖历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