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31110(川恩服饰—姜子钰) 2023-11-10
川恩服饰(上海)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姜子钰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3)办字第247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姜子钰2021年8月1日至2023年3月15日工资共计人民币175500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姜子钰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2274.33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姜子钰2021年5天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人民币4137.9元;
四、对申请人姜子钰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