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40301(弘毅教育—郑琳菲) 2024-03-01
上海弘毅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郑琳菲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3)办字第387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郑琳菲2023年8月工资13841.9元、2023年9月工资10605.85元、2023年10月工资7267元,合计人民币31714.75元;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郑琳菲2022年剩余工资差额人民币3633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不服本裁决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不服本裁决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 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三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