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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子熙托育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杜丹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案号:青劳人仲(2024)办字第332号),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杜 丹于2024年3月5日要求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有关规定,本会同意该案【青劳人仲(2024)办字第332号】的撤诉申请。因你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