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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40510(新疆迈尔富—王利珍) 2024-05-10

新疆迈尔富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利珍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4)办字第35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王利珍2023年12月工资人民币4224元;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王利珍2023年6月22日和10月2日2天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人民币1602元;

三、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王利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33792元;

四、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王利珍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8448元;

五、对申请人王利珍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