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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40524(祥和人力—王兴刚) 2024-05-24

嘉兴祥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兴刚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4)办字第67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确认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25日期间你单位与申请人王兴刚存在劳动关系。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