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40614(贤宋牛实业—赵冬梅) 2024-06-14
上海贤宋牛实业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赵冬梅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青劳人仲(2024)办字第1648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二四年八月二日14:00时在上海市青浦区盈贺路115号第五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