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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40712(怿感实业—沈惠) 2024-07-12

上海怿感实业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沈惠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4)办字第123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对申请人沈惠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10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62895.26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