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40816(中连数—苏娴) 2024-08-16

中连数(上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苏娴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4)办字第172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苏娴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5月15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39405.13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