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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41108(力拓得—朱文超) 2024-11-08

天津力拓得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朱文超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4)办字第322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朱文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5525.1元;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朱文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民币36549元;

三、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朱文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36549元;

四、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朱文超2023年8月10日至8月25日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人民币5618.8元;

五、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朱文超鉴定费人民币350元;

六、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朱文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32388.9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