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41213(佳威建筑—卢永正) 2024-12-13
上海佳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卢永正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4)办字第331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卢永正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6549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6549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6284元,共计人民币119382元;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卢永正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人民币13224元;
三、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卢永正医疗费人民币1399.03元;
四、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卢永正交通住宿费人民币300元;
五、对申请人卢永正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