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50117(天宫生物—高林) 2025-01-17
上海天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高林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4)办字第385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天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高林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9月20日工资人民币48464.5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天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高林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9月20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9351元;
三、对申请人高林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一月十七日